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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嚴禁殘害女嬰耕牛龜鼈記拓本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嚴禁殘害女嬰耕牛龜鼈記拓本

唐世永

圖書文獻類 - 藝術圖像

碑碣拓本

1880~1880

寬:60 x 高:125 (cm)

原碑尺寸(寬):60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25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
採拓

登錄號:19990011462

本物件為西元1880年(光緒6年)嚴禁殘害女嬰耕牛龜鱉記,碑額題刻「好善堂」;係澎湖廳通判唐世永給立告示,嚴禁溺女嬰、殺耕牛與龜鼈,並及獎勵拾字紙的民俗;此議由八罩澳紳士許樹人等提出,並募款以為補助費用,如拾字紙有工資、女嬰戶給錢、衰老耕牛貼錢、龜鼈價購,得見仁人惻隱之心。
漢人社會向來重男輕女,貧窮家庭常於產下女嬰後,隨即丟棄或溺斃,此風尤以澎湖最盛。民間愛惜生命的行為,不只照顧女嬰,同時澤及篩老的耕牛與龜鱉;西元1880年(清光緒6年)澎湖廳通判唐世永給立告示,嚴禁溺女嬰、殺耕牛與龜鼈,並及獎勵拾字紙的民俗;此議由八罩澳(今澎湖縣望安鄉)紳士許樹人等提出,並募款以為補助費用,如拾字紙有工資、女嬰戶給錢、衰老耕牛貼錢、龜鼈價購,得見仁人惻隱之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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